《No Plan B》4月3日Steam正式推出 战术小组策略突袭

# 博客 2025-04-05 19:40:40 ttzt

太阳能每秒钟到达地面的能量高达80万千瓦,假如把地球表面0.1%的太阳能转为电能,转变率5%,每年发电量可达5.61012千瓦小时,相当于世界上能耗的40倍。

温州泰顺县除了度电补贴还有初装补助和扶贫奖励。居民家庭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2元的一次性奖励,建成投产后前五年给予每千瓦时0.3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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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有条件的单位按照市场机制成立面向新农村改造、城市社区和个人客户的光伏发电系统安装公司,按照屋顶改造后年度光伏发电量给予0.10元/千瓦时的改建补助,补贴年限为5年。补贴期限暂定为20142015年。平湖市《平政办发〔2014〕72号》对在我市注册的企业投资本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且单个项目装机容量达0.1兆瓦及以上的,从项目建成并网起前两年按0.15元/千瓦时,第三至五年按0.1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助;对在居民住宅屋顶投资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从项目建成并网起前两年按0.2元/千瓦时,第三至五年按0.1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助;实行发电量补助,补助期限暂定5年。诸暨市店口镇《店政〔2016〕6号》店口镇居民家庭、企业利用屋顶、空地、荒坡等投资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于2016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自发电之日起除了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有效期20年)、省0.1元/千瓦时(有效期20年)、诸暨市0.2元/千瓦时补贴(有效期5年)政策外,再给与0.1元/千瓦时(截止2016年12月31日)补贴,此项0.1元为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共同平摊分享。所以不要以为你属于宁波市就能理所当然地享受市级补贴了哦~鄞州区《鄞政办发〔2014〕157号》2015年底前,对列入国家、省计划并经省、市备案的光伏发电项目,且建设项目使用我市企业生产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的,该项目发电补贴额在国家、省确定发电量补贴标准基础上,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由市财政再给予0.10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年限为5年。

对光伏发电实行电价补贴,暂定5年内,对县域内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在省定上网电价1.0元/千瓦时的基础上,给予0.3元/千瓦时上网电价补贴。鼓励屋顶资源出租,对出租方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一次性30元/平方米的补助。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光伏企业开发光伏电站项目,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光伏电站项目公司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土地所有权权属决定了是签订《土地租赁合同》还是《土地承包合同》抑或土地出让或划拨相关合同,以及解决签约主体是谁的问题。为确保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合法合规,建议光伏企业在项目开发前期即对土地用地进行技术层面和法律层面的调研,发现土地存在合规性问题后及时与当地主管部门沟通,通过咨询专业人士确保企业合法合规使用土地,避免因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少批多占等非法用地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根据《意见》的规定,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

当未利用地遇上林地光伏企业在光伏电站开发用地问题上,经常会遇到的一个问题便是,一块土地在国土资源部门被认定为未利用地,而在林业主管部门则被认定为林地。光伏电站项目建设通常三到六个月可完工,而一些涉及到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办理往往需要六个月甚至更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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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或者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光伏企业在取得农村集体所有的四荒土地使用权时,应特别注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优先承包权和民主决议程序;此外,对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已通过家庭承包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四荒土地,光伏企业可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的方式从承包方处取得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修订)的规定,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地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土地权属对于拟用于建设光伏电站的土地,在确定其土地性质后,光伏企业应明确拟用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权属,即拟用地是国家所有还是集体所有,该土地上是否有其他在先使用权人。

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等确需征用、使用草原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填写《草原征占用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一)项目批准文件;(二)草原权属证明材料;(三)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出的包含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的项目使用草原可行性报告;(四)与草原所有权者、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签订的草原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补偿协议。临时占用草原的,应当提供草原权属证明材料、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出的包含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的项目使用草原可行性报告以及草原植被恢复方案以及与草原所有者、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签订的草原补偿费等补偿协议。对于光伏组件方阵用地,如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未利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通过租赁等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可结合农光互补、林光互补等模式),用地应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对于项目建筑永久性占用未利用地部分(如变电站、综合楼和生活服务设施),应依法按占用建设用地办理手续;对于送出线路用地,可根据项目所在地的规定进行点征或以地役权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根据《刑法修正案(二)》(主席令第56号)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林地占用、征用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的规定,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是指在林地上建造永久性、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改变林地用途的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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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3)用地单位需要采伐已经批准占用或者征用的林地上的林木时,应当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草原征用、使用根据《草原法》(主席令第5号)的规定,进行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草原;确需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因此,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涉及草地的情形,需要按照《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主席令第28号)、《草原法》(主席令第5号)及《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4修订)》(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的规定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租赁及承包根据未利用地的所有权权属不同,可分为国有未利用地和农村集体所有未利用地。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根据国家林业局于2015年11月27日印发的《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对于森林资源调查确定为宜林地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为未利用地的土地,应采用林光互补用地模式,林光互补模式光伏电站要确保使用的宜林地不改变林地性质。一块土地一旦被林业主管部门登记为林地,即同时符合林业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的要求。

土地用途根据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通常可分为光伏组件方阵、变电站、综合楼、生活服务设施以及送出线路。当未利用地遇上草地对于一块土地被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未利用地,而同时被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情形,目前尚未有出台类似于《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的规定。

(4)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被批准的,有关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不予批准通知之日起7日内将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如数退还。如何利用未利用地开发光伏电站项目根据《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

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确需征用或使用草原的,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办理:(一)征用、使用草原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农业部审核;(二)征用、使用草原七十公顷及其以下的,由省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根据《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4修订)》(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的规定,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严格控制草原转为其他用地。

草原征占用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具有审核审批权限的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草原征占用申请。但对于变电站、综合楼等永久性用地部分,需要改变林地性质,属于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情形。例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减免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115号)规定,在对口支援受援地区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使用戈壁荒滩(林地、草地除外)建设产业聚集园区、引进产业项目的,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可免交土地出让金。对于不同性质的土地,应适用不同的取得方式。

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对于存在双重属性的土地,根据与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积极沟通,确保合法合规用地。

根据《森林法(1998修正)》(主席令第〔3〕号)的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对于国有未利用地,应与当地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未利用地租赁协议》;对于农村集体所有未利用地,通常指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土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国主席令第73号)的规定,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应当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承包协议》。

今天,为您扒一扒光伏项目用地中的未利用地、林地及草地的冲突与解决。根据该《意见》的规定,光伏企业开发光伏电站项目使用未利用地,可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不改变土地用途的,通常指光伏组件方阵用地,可通过租赁等方式取得;第二部分为改变土地用途的,通常指变电站、综合管理用房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因其在未利用地上建造永久性建筑,需要办理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此种情形下应当注意,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工业项目,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50%执行。利用未利用地进行光伏电站建设有利于节约土地资源和企业开发成本,亦属于政策鼓励的方向。光伏项目未利用地合规问题把握要点综上所述,光伏企业在处理光伏电站项目用地中遇到未利用地、林地和草地的情形时,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土地性质伏企业在处理光伏项目用地问题时,应首先明确拟用地的土地用途,是农用地、建设用地还是未利用地。

非法使用草原的法律后果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使用草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退还非法使用的草原,对违反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擅自将草原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使用的草原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草原植被,并处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六倍以上十二倍以下的罚款。非法占用林地法律后果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的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此外,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临时占用草原需要临时占用草原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临时占用林地光伏企业开发光伏电站项目,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国土资源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对土地性质认定的规范不同,相关数据库并没有联网,从而存在一块土地被重复登记为不同类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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